问:《纲要》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请问具体有哪些安排和考虑?
答:过去我们靠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承包经营解决了吃饭问题,这很难得。但生产成本高、比较效益低、现代生产要素引入难等问题日益凸显。“十三五”时期,要在扩规模、育主体、提服务上下功夫。
扩规模,就是要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李克强总理讲,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既可以是土地流转,也可以是土地托管、土地入股。土地流转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政府主要是搞好指导服务,当前要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育主体,就是要加快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绝不能排斥、忽视农民。“十三五”时期,要培育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提服务,就是要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越是现代农业,越要发展社会化服务。“十三五”时期,要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小麦跨区机收、农机合作社代耕土地、“托牛所”、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都是比较好的社会化服务模式。
问:“十三五”农业现代化的蓝图已经绘就,请问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
答: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十三五”期间要取得明显进展,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大城市郊区、大型垦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这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系统考虑、统筹推进、综合施策,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好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作用。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支持保护作用。“十三五”时期,要重点在财政补贴、金融保险、价格支持等方面取得突破。财政补贴政策,要优化存量,逐步扩大增量,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更好地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金融保险政策,重点是要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风险高的问题。完善价格支持政策,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对大豆、棉花,继续实行目标价格试点;对玉米,取消临时收储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补贴”改革,“价补分离、补贴农民”。但是,对稻谷、小麦这样的主粮,必须继续执行并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第二,要处理好工农关系,发挥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带动作用。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明显滞后。“十三五”时期要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使农业跟装备、技术、信息、生态、文化深度融合,实现农耕文明的再生、农业产业的再造。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工业的反哺带动作用,推进工业资本积累和国民收入分配更多地向农业倾斜,推动资金、技术、人才更多地向农业流动。同时,要用工业化理念引领农业、工业化手段改造农业、工业化成果武装农业,实现农业的创新驱动、智能转型、绿色发展。
第三,要处理好城乡关系,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当前,城乡发展不协调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城乡发展不平衡仍是最大的不平衡,城市像发达国家,农村像发展中国家。我们要更好发挥城市在市场、资源、要素、人才等方面对农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新农村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建立平等的城乡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推进脱贫攻坚精准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我们相信,经过努力,“十三五”一定会在推进“四化”同步、城乡联动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在农业现代化上取得明显进展,农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将展现新面貌、形成新格局、呈现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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