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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办负责人详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改革亮点

2013年11月19日 10:53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不是新分给农民新财产,是让农民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和保障

  记者: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农民问,是不是国家要分财产给农民了?

  陈锡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目前,法律规定农民对宅基地只拥有占有和使用权,对承包地拥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因为宅基地是给农民自用的,不是搞经营的,所以少了收益权。

  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不是要分给农民什么新财产,而是要让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和保障。为此,目前正加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扩大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

  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就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新的权能,也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农民融资的难题。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试点,是为了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记者: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该如何推进呢?

  陈锡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关键是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是,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四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五是,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扩大服务规模来弥补土地经营规模的不足。

[责任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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