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显著特色是其农会组织和农业合作社。目前全台农会共有302家,有会员180多万人,占全台农户总数的99%。台湾农会的历史可追溯到日本占领时期,二战后台湾回归,国民党当局以美国安德生博士的报告为蓝本,对农会进行了大规模改组,上世纪七十年代又颁布了“农会法”,将农会建成了“农有、农治、农享的公益社团法人”。一是“农有”。“农会法”规定,农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赞助会员,只有直接耕作的农民才能成为正式会员,每户限一人参加,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会财产属于法人财产,归全体会员所有。二是“农治”。农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农会干部分为选任和聘任两种,理事和监事由农民直接选举产生,都是义工,不拿工资;总干事及工作人员都是聘任,属于雇员,量等定薪。三是“农享”。农会为农民提供全面服务,受益由会员共享。主要服务包括供销经营服务、信用贷款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和技术推广服务。在供销经营服务方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产销班,一个农会往往有多个产销班,每个产销班由5-10户组成,产销班以合伙制或股份制组建,既负责产前、产中的种植管理,也负责产后的产品收购、分级包装、运销等业务。目前,全台共有7000多个产销班。在信用贷款服务方面,农会设有信用部,目前全台共有农会信用部277家,营业点1100处,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需贷尽贷,农民正常的贷款需求都得到了满足。在技术推广方面,农会设置了技术推广组、推广课、推广股,从事农事(后转变为产销班)、家政(农村妇女)、四健(农村青少年手、脑、心、身)三个方面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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