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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锡山台湾农民创业园

2010年11月12日 16:55 来源:中国台湾网综合 字号:       转发 打印

  名 称:江苏无锡锡山台湾农民创业园

 

  批复时间:2008年2月

 

  区域范围: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核心区规划面积5000亩

 

  重点合作领域:建设三个中心和六个示范区,即农业科技研发及培训中心、优良种子种苗引繁中心、农产品物流中心和名优花卉品种生产示范区、特色时尚蔬菜生产示范区、特色水果生产示范区、台湾乡村风情及休闲观光区、农产品加工区、创业园服务区。
 

  2008年2月,农业部、国台办批准设立江苏无锡锡山台湾农民创业园。创业园位于无锡市东部的锡山区安镇、锡北、东港镇非建设用地区域内,规划面积33.5平方公里。以创业园为平台,引进台湾现代农业新理念、新品种、新业态、新管理方式,以及资本、技术、设备等,建成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孵化基地,台湾先进农业经营理念和先进设备展示基地,台湾农业新技术培训基地,台湾农产品集聚扩散和加工基地,海峡两岸农业休闲观光新景区和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无锡现代生态农业样板区和农民致富示范区。同时,促进两岸农业科技、信息交流和经贸合作,并通过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实现两岸农业合作发展、共创辉煌。

  创业园将建成具有“台湾特征、无锡特色”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并成为两地人员、科技、信息交流的平台。创业园在功能定位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业科技示范与带动功能:以花卉、果蔬、特种农产品生产技术示范、农产品加工技术示范、新品种引进与繁育技术示范、先进农业设施设备与应用技术示范、农业信息化与节能节水技术示范为内容,辐射带动区域农业发展,并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科技研发与创新功能:以科技为先导,先进设施设备为武装,依托锡山及无锡的资源与区位优势,引进台湾农业优良品种、先进农业技术和生产经验,整合两岸农业科技力量。

  三、农业休闲观光与科普功能:以先进的农产业为载体,以优美农业生态环境和现代化的农业设施为景观;以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科技文化为内涵,为两岸同胞提供农业休闲度假、农业观光的景点和场所;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以农业生物学和农业科技为主题的科普教育阵地。同时,满足怡情益智的精神文化的消费需要。

  四、城乡一体化与美化功能:以优美的农业景观,宜人的生态环境,人性化、信息化、智能化生产设施设备,悦耳的形色选择和流畅的空间布局,把锡山的现代化城区与现代化农村融为一体,使其成为和谐、秀美的一流新社区。

  基础设施政策

 

  1、政府对入园台资项目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给予重点补贴。


  2、新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电费按国家电力管理部门政策性价格执行。农业园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计划内生产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3、符合投资强度的入园台资企业,需要建设用地的,政府有限给予协调落实。

  4、农业生产临时设施用地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办理,免予收费。

  5、经区政府批准,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较高、规模较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较强的入园台资企业的土地流转金由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税费优惠政策 
 
  1、入园台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除享受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镇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至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以上企业收到的奖励应于收到年度并入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交纳所得税。

     2、入园台商投资兴办的企业,在2008年以后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台商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台商开展实验推广项目,引进的优良种子、种苗、种畜(禽),在《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内,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4、入园台资企业的台方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汇出,如利润属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累积未分配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如属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利润,应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台商个人取得的种植业、养殖业所得,且经营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征税范围内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入园的台资企业,工商部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外,不收其他任何费用;免收所有区镇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级规定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6、入园台资企业项目建设,除按规定缴纳中介技术服务性收费外,免除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金融优惠

  1、台商在创业园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包括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可以按《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带宽暂行办法》优先给予贷款。

  2、对园区内台资企业从事的相关农业生产项目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可由区级财政按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要求给予保费补贴。


   其他优惠服务 
 
  1、对出口原产我区农产品(包括精加工、深加工的农产品)的企业加大补贴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赴境外参展、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的认证、建立中外文的网站、制作中外文的宣传册、发布境外广告等方面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出口品牌,对不同等级(部、省、市)的出口品牌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大新品、精品的研发力度;鼓励外资、台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我区农产品进入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

  2、鼓励和支持台湾农业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素质农民到园区创业发展,在台湾农民创业园内成立相关研发中心。

  3、入园企业与创业园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后,管委会将安排专职人员协助台商办理相关项目报批手续和证照,并实行重点跟踪服务。

  4、对濒危证办理提供热线资讯和“便捷通道”服务,提高效率。海关、商检、动植检对台资农业企业进口原料、机器设备、种子种苗、种畜和产品给予优先验收、通关。

  5、开辟台湾农民创业园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台湾农民创业园内企业运输、销售鲜活农产品的合法装载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惠。

  6、对重大投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由创业园管委会“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7、切实委会台商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受理解决台商投诉的有关事宜,为台商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8、港、澳、侨、外及内联单位参与创业园开发现代农业的项目,经批准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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