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相应扶持资金。省政府已建立的省级外贸发展基金、科技风险基金、支柱产业基金的规定均适用于我省鼓励发展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2、简化行政审批。在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除涉及安全、环保等国家严控项目外,外商投资一律按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和时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3、扩大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领域、文化体育领域、服务贸易领域,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鼓励利用外资嫁接改造,按上述投向或方式进行投资的将给予个案优惠。
4、鼓励争创名牌产品和商标。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或驰名商标称号的台资企业,市政府和纳税所在地县政府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产品和国家级名牌产品的外资企业,经质监局同意,在其有效期内,不予质量监督检查。
5、鼓励引进外来人才。凡来我县兴办企业的业主本人及亲属可办理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可随迁调入,不受任何指标限制。未办理我县常住户口的外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子女到我县入托、入园、入学,按本县常住户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