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6月20日消息(记者 吴媚苗)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和村委会文明村东侧有一块火山岩坡地,为百亩荒地,数百年来一直闲置,在村委干部、村民代表与村民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竟被承包给了他人作旅游开发。6月19日晚上,海口市大型广播、电视、网络并机直播问政节目《亮见》曝光了这一事件,背后的原因,原来是村小组组长为“法盲”。
据了解,2014年7月2日,海口新和村委会文明村民小组与西秀镇美南村村民王某签订《集体荒山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将这块100亩荒山坡地承包给王某进行农业旅游投资综合项目开发,租期10年,每年每亩租金人民币1800元,付款方式为全部租金一次性支付。2015年1月5日,王某向文明村组账户转入人民币180万元。
村民告诉记者,作为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像出租这么重大的决定,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先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在村务公开栏里公示后才能执行。因此不管这件事在运作过程中存不存在猫腻,即便是真心为集体谋福利,但这样不尊重民主权利的行为,群众意见还是很大。
“村民代表应该有权利知道这个事情”村民代表陈英任表示。
在这宗地出租的过程中,不仅村民和村民代表不知情,就连村里的两委干部也一直被蒙在鼓里。当时负责协调、联系、主持该地块出租的文明村民小组组长陈育阿向记者坦承,他当时刚当选村民小组长,一心想尽快干出点成绩,于是就想到把这块荒废几百年的坡地出租,为集体赚点租金,没想到由于自己对相关法纪学习不够,犯了错误,自己也从中吸取了深刻教训。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等,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决定方可办理,村民小组长无权自行决定。文明村的案例说明,在依法治村的大背景下,村干部不知法、不懂法显然是不行的。
6月19日晚上,海口《亮见》节目曝光了这一事件,海口市秀英区区长王业天表示,虽然村里集体资产处置的情况不需上报区里,秀英区建立了“三资”委托管理中心,但区农林局、财政局有监督指导责任。海口市财政局局长伍振湘也表示,市财政局对村级财务有指导责任。
海口市农业局局长李世高表示,目前海口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主要还是由镇一级政府负责,但市农业局对镇里的帮助指导还不到位。按相关法律规定,像文明村这种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的情况,应该要制定方案,依法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才能承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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